卓建专业 | 聊一聊宠物运输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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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鹏 王玉婵
编辑:卓小豸
2021年7月16日凌晨,一则有关金毛Siri因托运致死的悲剧事件,登上微博实时热搜榜第一,成为热门话题,引发众多网友甚至明星的发声、热议,大家都希望涉事公司能正面回应,还原真相,承担责任。该事件起因是网友“亚瑞蒂奥”委托广州帮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自己的宠物犬金毛Siri从南京运送至贵阳,双方约定宠物托运方式为空运,但托运公司擅自将托运方式从空运变为陆运,并在运输途中将空调宠物大巴换成普通大巴,最终导致金毛中暑身亡。目前,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该事件的调查。
该事件因涉事公司含糊其辞的回应,以及不断发酵的舆论,在网络上造成了较大范围的讨论。作为同样拥有宠物的一员,笔者除了对宠物主人“亚瑞蒂奥”表达安慰和同情之外,热点冷却之后,也希望对宠物运输行业的现状进行一些研究和反思,以期未来宠物运输行业可以规范、健康发展。
一、我国宠物运输的现状和模式
关于宠物的概念,我国大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宠物是指犬、猫及其它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宠物实质上是人类为了满足了一定的精神目的和精神需求,而被人类驯化、豢养的动物。尤其随着人均收入提高、消费升级以及养宠观念的转变,宠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对于很多都市“现代打工人”来说,日常应付复杂的人际交往已身心俱疲,养一只可爱、治愈的宠物能带来极大的心灵慰藉。根据相关宠物行业数据报告显示,当前我国13%的家庭饲养宠物,宠物行业整体消费额已破千亿元,可以预见,未来宠物市场会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在日常生活中,宠物主人会遇到节假日探亲、外出旅游或者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因此,宠物运输伴随宠物主人寄养、异地出行的需求应运而生。对于宠物主人来说,能否保证给宠物提供舒适、安全的运输环境是宠物主人最关注的问题。宠物运输不同于一般货物运输,宠物对温度、空气、声音、饮水、食物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在货物性质、装载要求、技术规范上都与普通货物有着很大的区别。同时,因涉及宠物的安全,时效性对于宠物运输行业非常重要,每延迟一分钟,就会多一份危险,因此宠物运输必须重视“准时抵达”。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涉及动物保护或者动物运输的立法,关于动物(或者宠物)运输的法律规定,散见在道路、铁路、民航等法律法规的运输规定里,综合法律规定和市场现状来看,我国宠物运输基本上是通过道路、铁路和航空三种运输方式来完成的。
(一)宠物道路运输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近日公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其中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的第五项规定: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宠物道路运输适合于短距离的宠物运送,价格相对较低,接宠方便,如果属于专车接送宠物,运输则更加灵活,但客车运输也存在显而易见的缺点,宠物随箱被安排到客车行李箱,行李箱通常有氧气但没有空调,宠物托运环境较差,如果遇到极端天气,宠物安全无法保障,同时道路运输受到道路状况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性,时效性无法保证。
(二)宠物铁路运输
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下列物品应提供的运输证明为:……6.托运动、植物时应提出动、植物检疫证明。办理时,将检疫证明的二联附在运输报单上以便运输过程中查验。”
实践中,宠物经铁路进行运输,需准备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动物检疫证明及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并接受铁路检疫部门的监督,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宠物和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火车站托运处办理托运。铁路宠物托运,一般会进行限重,对于宠物主人不陪同出行的,宠物重量加上笼具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因此对于体积较大的宠物,一般都要求托运人随车押运。
(三)宠物航空运输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2004年修改)第四十四条规定:“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它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运输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目前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在其旅客、行李的运输规则里都有涉及小动物(或者宠物)的运输规则。实践中,通过航空运输方式进行宠物的运送,宠物主人必须事先前往动物医院、动植物检疫单位或者农业局畜牧中心开具3种相关证明:动物免疫证明、运输器械消毒证明(航空箱或者自制动物笼子消毒证明)、动物检疫证明,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前往航空公司货运部办理相关宠物托运手续。航空运输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具有适合长距离、运送时效快、运输环境舒适安全等优点,受到大多数宠物主人的青睐。
二、关于宠物运输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宠物运输协议
根据笔者的检索,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业规范,航空运输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相关规定更全面一些,本文重点关注航空运输涉及的法律问题。通过检索各航空公司官网公布的《宠物运输协议》文本及相关司法判例,本文对《宠物运输协议》中涉及的条款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浅析。
在实际托运过程中,航空运输中的《宠物运输协议》都是承运人提供,宠物主人对协议条款往往没有协商的空间,这类协议里常见的“死亡自负”条款,如“承运人对运输途中小动物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的效力如何?能否必然免除航空公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从合同签订过程和相关条款的实质内容来看,宠物运输协议中关于“死亡自负”的约定系格式合同条款,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主要义务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航空公司援引相关“死亡自负”的格式条款对抗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往往以该条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认定相关条款约定无效,不予支持承运人的抗辩主张。因此,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将运输的宠物安全送达至目的地,宠物在航空运输期间死亡,属于违反运输合同的目的,航空公司除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免责事由,否则还应对运输宠物的死亡承担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
(二)宠物运输伤亡的损害赔偿范围
目前,我国宠物航空运输伤亡领域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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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宠物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及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经证明,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外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司法实践中,发生宠物航空运输伤亡事故后,如果宠物主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宠物的伤亡系因航空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则航空公司无权引用限额赔偿的规定。法院对宠物价值的赔偿也具有自由裁量权,宠物主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购买宠物的凭证,属于珍贵品种的还可以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中心出具的宠物品种及市价证明等,充分证明宠物的价值。如果宠物的伤亡非因航空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需要核实宠物主人在托运前,是否在《航空货运单》、《活体动物托运证明书》等运输凭证上声明了所托运宠物的实际价值,若存在相关价值声明,则法院可以依据价值声明进行裁判,否则法院通常会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认定宠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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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宠物的饲养支出。宠物主人是否能够主张宠物的饲养支出,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宠物主人可向法院提供宠物消费记录等饲养宠物的凭证进行主张,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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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宠物运输费用。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将运输的宠物安全送达至目的地,运输损失系因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宠物主人与承运人签订的《宠物运输协议书》以及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宠物主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凭证,认定承运人应当退还宠物主人支付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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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运输中宠物死亡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旅客应当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小动物被拒绝入境或者过境而造成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承运人不承担。”笔者认为,该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相矛盾,也有悖公平赔偿的原则,且《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因此,笔者认为宠物主人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相关规定,向承运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就是因为人类对其投注了感情,满足了人类的精神需求,成为了人类的一种精神寄托,具有某种程度不可替代性,对因宠物伤亡给宠物所有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价值。司法实践中,经过笔者检索类案,有法院支持宠物主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法院具有裁量权,笔者也赞成需要宠物主人举证证明因宠物的去世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以防止损害赔偿的不当扩大。笔者建议,宠物主人可以提供相关宠物在其生活中具有特定意义和特殊感情的证据,比如宠物的取得方式、与宠物共同生活的时间、为宠物投入的经济成本、宠物主人的生活状况、宠物的家庭地位等。
(三)宠物主人的“注意义务”
宠物运输的安全性也要求宠物主人具备一定的“注意义务”,否则,法院也会认定宠物主人对宠物运输的死亡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承担责任,减轻航空公司的部分责任。实践中,宠物主人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宠物主人的过错行为,如宠物主人明知自己的宠物属于航空公司不允许托运品种,或者患有不适合空运的疾病,或者宠物主人未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航空箱,或者未给宠物准备充足的食物和水等,都会导致宠物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2.宠物主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宠物伤亡损害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宠物到达目的地之后,宠物主人未及时接走宠物,或接到受伤宠物之后未及时救治等其他会导致宠物伤亡损害发生的行为。
若宠物主人不具备前述“注意义务”的,均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应当通过对比双方过失和原因,按照过错比例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运输中宠物逃逸侵权的责任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宠物主人运输宠物时使用了航空箱,但仍有宠物跑出事件发生,这便给正在起降的飞机带来安全隐患,也给宠物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2012年1月,一只名叫“格格”的泰迪犬乘坐海南航空从北京托运到海口,犬主人在机场接犬时,被告知犬已死,海南航空表示,经核实,装载犬的航空箱托运时受损,犬从箱内出来,跑向滑行道,出于航空安全,将其击毙。那么,运输中的宠物逃出航空箱甚至跑向滑行道,给航空公司以及其他旅客造成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宠物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公司作为管理人,也具有管理业务,运输中宠物逃逸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宠物逃跑的原因,主张由宠物主人或者航空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三、关于宠物运输的相关建议
(一)健全与宠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在宠物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对宠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宠物受伤和死亡事件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并未进行详细规定。同时,笔者检索类案研究发现,大多数宠物主人都不愿意接受自己的爱宠被当作普通货物赔偿处理而提起诉讼,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宠物运输的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宠物主人与承运人之间很难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从而产生矛盾升级的不利影响。
因此,国家应健全宠物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宠物主人、航空公司以及宠物运输公司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可适当的增加航空公司和宠物运输公司的责任,促使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输宠物,从而保障宠物的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促进宠物运输行业的稳健发展。
(二)完善宠物运输设备体系
通常在办理宠物托运时,大多数航空公司要求宠物主人使用专用的航空运输箱或自备的笼子,对笼子的大小以及设计有比较高的要求。但是,仍有宠物从笼子跑出的情况发生,这对飞机飞行以及乘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宠物主人将宠物交给航空公司运输后,便无法看到宠物的实时状况。因此,我国在宠物运输设备方面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因此,航空公司可以针对宠物逃出采取人性化的设计,比如配备镇静剂等更人性化的方式制服逃逸宠物。另外,可以为宠物安装实时监控的相关设备,可以为宠物佩戴电子设备,也可以在航空箱里安装监控设备,航空公司和宠物主人都可以对运输中的宠物进行实时监控,以降低宠物的伤亡比例,保障宠物生命安全。
(三)简化宠物运输手续、降低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铁路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宠物运输的流程要求严格,手续繁杂,运输费用偏高。在手续简化方面,可以在宠物主人办理运输相关证明时,实现多证合一,或多个办证窗口联合协作的工作模式。在宠物运输费用方面,建议航空公司能够对运输费用进行详细规定,根据宠物大小、体重等信息,制定价格单。简化宠物运输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运输费用,将会对我国宠物运输行业的长期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作者简介
龙鹏
龙鹏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远筑房地产律师团主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代理过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过多起土地类、违法建筑类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非诉、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王玉婵
王玉婵,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志成律师团成员,协助办理了多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服务多家法律顾问单位,包括草拟审核合同、法律咨询解答等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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